在《關于停止生產、銷售電擊、強光、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》中規定:“近兩年來,有些單位不經批準和鑒定擅自生產電擊、強光、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,有的還在報刊上刊登廣告,隨意銷售,致使這類器械大量流散社會,給社會治安帶來威脅。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,保護公民人身權利,對這類器械必須嚴格管理,特通告如下:
一、凡生產、銷售電擊、強光、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單位,一律暫時停止生產、銷售,F有的保安防衛器械,一律封存,聽候處理。
二、凡流散在社會上包括保衛部門和保安服務公司所屬的這類器械,各地單位應予清查登記。個人擁有的一律收繳。
三、這類器械的生產、銷售、使用、管理問題,正在研究制訂管理辦法,待辦法公布后,按規定嚴格執行。
下一篇:在工作中保安需具備哪些技能